一、积分对象
凡中国建设银行扬州分行龙卡信用卡(含扬州名城龙卡、龙卡汽车卡、东航龙卡、扬大名校卡等,下同)、龙卡借记卡(含龙卡准贷记卡、储蓄卡、理财卡等,下同)持卡人,在国内外银行卡特约商户刷卡消费,均可参加积分活动。
二、积分时间
龙卡信用卡永久积分;
龙卡借记卡:2007年元月1日-2008年12月31日,积分计计算周期为2年。
三、积分原则
1、每消费1元积1分,消费1美元积10分。
2、下列交易不积分:房产、汽车、批发(含家电、钢材、食品等)、医院、学校、慈善和社会服务等商户以及金融政府类支付交易(如保险、投资、罚款);龙卡取现、转帐、代缴费等。
四、积分兑换
1、兑换起点
持卡人积分达3000分以上即可兑换相应档次的实物礼品。
2、兑换时间
龙卡信用卡。“永久积分、常年兑换、全国通兑”;
龙卡借记卡。分别在2008年6月1日-8月30日和2009年1月1日—3月31日兑换礼品(两年内允许兑奖两次),2009年3月31日前未兑付者积分作废。
3、兑换地点分别在扬州、江都、仪征、高邮、宝应建行办理兑换手续;各县(市)持卡人兑换5万分(含)以上奖品需与当地建行电话预约。
五、其他事项
1、信用卡主卡和附属卡的积分合并在主卡内计算,并通过主卡兑奖;一人多卡可并分领奖,但不可与他人借分兑奖。
2、持卡人只能在自己的积分范围内领取一个礼品(不可拆分领奖)。
3、每档积分均有两个以上的礼品供持卡人选择,但当其中某种奖品兑完时,兑奖人只能在已有的礼品中再选,当所列礼品均无货时,由建行调剂价值相同的其他奖品。
4、因信誉不良、销卡、违反龙卡章程而被我行冻结帐户的持卡人不享有兑换礼品的权利。
5、龙卡有奖消费积分奖励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属建设银行扬州分行,我行保留变更及终止本活动之权利。
咨询电话:扬州:87369299、87311946 江都:86559767
仪征:83441902 高邮:84614965 宝应:88278108